數個世紀以來,高效能領導者具備兩大特點:有力量和影響力。在未來亦是如此。領導者力量和影響力的來源是:
職位權力
- 批準的權力,如簽署文件,給予最終批準(或不批準),設置或解除限制等。
- 聘用、提拔、獎勵和給予正式表揚的權力。
- 開除、調崗、降職、重新配置和懲罰員工的權力。
個人力量
- 個人的能力、專業(yè)度、知識和信息獲取的情況。
- 個性、風格、魅力等賦予個人的力量,如個人“馬力”。
組織變革促生的力量
變革本身促生的力量,如去重新認識、重新設計、重組、重塑和再造組織等。
委任、授權和讓人擔起責任的力量。
道德力量
- 個人和職業(yè)上保持誠實正直的力量。
- 個人的可靠性。
外援力量
你經常跟誰在一起,能獲得誰的幫助。
激勵型領導者能夠恰如其分地調動他人的積極性。當然,這當中有難以捉摸的領導者“個人魅力”因素,但從更實際、更基本的層面上說,這涉及與人互動時能夠給予對方信心、信念,并讓對方相信自己。激勵型領導者通過言行幫助人們:
- 克服障礙和阻力
- 突破限制,超越往昔的成就
- 塑造卓越的自己,超越別人
- 超越一般的標準或者別人對自己的期望
- 憑技能、成就和自身的卓越程度來勝人一籌
用指揮家本杰明·贊德的話說,就是: “做到‘根本不可能’!”
阿戴爾給出一個不朽的經典例子,他從圣·文森特上將(Lord StVincent)致納爾遜上將(Admiral Nelson)的信中節(jié)選道:
在我們這個行業(yè),我從未見過一個人……他擁有神奇的藝術,能夠把激發(fā)自己行動的力量注入他人的體內……是的,大家都認為除了納爾遜以外別無他人。
近年來,善于激勵的領導者有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溫斯頓·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邁克爾·柯林斯(Michael Collins)、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Mandela)、毛澤東和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等人,他們作為領導者,持有的價值觀、傳遞的信息、展示的行為、樹立的威信和做出的榜樣,塑造起并將繼續(xù)塑造大批的堅定“追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