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中期,一家美國公司與一家中國摩托車生產商開展了合同加工業(yè)務,生產小型摩托車出口到拉丁美洲和非洲。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這家中國制造商就在一家日本汽車公司的許可經營協議下,年產摩托車大約45萬輛摩托車,這些摩托車全部在國內市場銷售,但是其質量卻很一般。為確保這個新的合作伙伴生產的摩托車具有更高的質量水平,美方堅持從日本進口關鍵的發(fā)動機部件,以取代中方制造商之前使用的較差的中國制造的部件。雙方協商同意由美方派遣觀察員進行質量控制,以確保摩托車上安裝了日本部件。
這個體系良好地運作了5年,制造和銷售了將近25萬輛高質量的摩托車,并實現了利潤雙贏??蛻魧|量和服務也都非常滿意,于是,在第6年的年初,代表美方的觀察員就撤出了。美方的執(zhí)行官并非要替換他,而是認為在歷經5年的高質量生產后,中方應該在出口的摩托車上繼續(xù)使用日本的部件。美方做出這個決定時并未與中方進行商討。
幾個月后,美方公司就開始收到客戶關于摩托車質量的投訴,所有投訴指出的問題都是一樣的:發(fā)動機在頭200英里運行良好,之后就開始冒煙,最終發(fā)動機會暴死,導致摩托車無法駕駛。很快,大家就判定中方制造商將指定的高質量的日本造部件替換成了低質量的中國造部件。雙方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產生了巨大的摩擦。在確認總共有分布于15個國家的數千輛摩托車需要替換部件后,美方計算僅著手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花費40萬美元。隨后,雙方同意在那年稍晚時間在上海舉行會談,談判如何分擔成本。但是,在上海會談舉行之前,中方給美方發(fā)傳真要求美方提供所有客戶投訴的全面詳細的檔案。
讓美方更沮喪的事情是,中方通知美方,在舉行任何談判之前,必須用書面方式描述美方在每輛摩托車上找到的問題。留給準備這種描述文檔的時間只有4天了,然而,在第二天,美方只為200輛摩托車準備好了這樣的描述文件。于是,美方決定動員一切力量完成此任務,有兩個美國人還為此大發(fā)脾氣。
思考題
在觀察員撤出后,中方替換低質量的中國造部件是否有違職業(yè)道德?中方認為觀察員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撤出是對合作關系的一種破壞。因此,他們就不必再遵守原始協議中的條款。中方決定削減成本以使利潤最大化。對中方來說,要求美方用書面方式解釋每一輛摩托車的問題又是否有違職業(yè)道德?為什么?